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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須知

碩士班學生須知

  • 修業年限:

按照教育部規定,至少一年,至多四年。

畢業學分:24(必修3,選修21)

必修科目:書目學與研究方法(3學分)、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3學分)(2門選1門)

  • 參加研討會:

學生修業期間學生必須參加至少四次學術研討會(需附報名表),會後三個月內需繳交參加報告(約1,500字,中英文皆可)。

  • 指導教授:

研究生原則上到修業第二學期方得申請指導教授,若有提前申請者,需經系務會議審議。

  • 獎助學金:

本班設有獎助學金。研究生獎、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獎學金之審核標準以前學期學業成績為準,若學業成績相同,則以各學期成績平均較高者為優先。新生第一學期以入學考試成績最高者為準。獎、助學金以每學期發給六個月為原則,第一學期自七月份起至十二月底止,第二學期自一月份起至六月份止;惟新生第一學期自入學註冊之月份起開始領取。

  • 休學:

學生休學得一次核准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期間均自休學之學期起算,學期中不得復學。
於學期修業中申請當學期休學者,應於當學期期末考試開始日之前辦理。
休學除本學則另有規定外,累計以二學年為限,期滿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再申請休學者,得專案經系所主管及院長同意後,提教務會議核准後再予延長。

  • 教育學程:

本校提供中等教育學分的修習,約於每年4月開始申請,為期3週。甄試方式為口試及筆試。通過考試者需於畢業前修習26個教育學分。詳情請上師資培育中心網站查詢。

  • 交換學生:

本校與美洲、歐洲及亞洲等多間學校均有簽定學生交換合約,有關申請資訊及常見問題請上國際事務處網站查詢。

  • 學位考試申請:

1.學位考試申請截止日:
第1學期:11月30日
第2學期:4月30日
2.學位考試舉行及成績繳送截止日:
第1學期:1月30日
第2學期:7月30日
3.學位考試委員人數:
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10條規定: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人至五人,校外委員均須佔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