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學生須知
學士班採學年學分制,其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學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一學期至二學年畢業。學生成績優異,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應修學分者,得准提前畢業。成績優異者,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二、總平均成績名次在本系同班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128學分,請參考〔課程資訊〕必選修科目一覽表 https://dfll.ncnu.edu.tw/p/412-1027-942.php?Lang=zh-tw。
A、共同課程(共16學分)
1.跨域專業學術英文(一):文本解析與書寫英文/跨域專業學術英文(二):思辨與表達/跨域專業學術英文(三):跨文化溝通與表達(6學分):大一分上、下學期各修習2學分,大二下學期修習2學分。英文課程免修規定請至語文中心網頁查詢 https://ltrc.ncnu.edu.tw/web/law/law.jsp?cp_id=CP1668387158482 。
2.中文思辨與表達一:閱讀書寫/中文思辨與表達二:多元應用(4學分):大一分上、下學期修習,各2學分,共4學分。
3.資訊科技(1學分):上學期修課,不分學系上課。
4.社會服務學習(1學分):下學期修課,依所屬學系分班上課,無特殊原因不得跨班選課。
5.大一體育(2學分):大一上學期依所屬學系分班上課,無特殊原因不得跨班選課;大一下學期依運動項目分班,自由選課。每學期各0.5學分。因身心障礙不適合基礎體適能課程者得選擇適應體育班。
6.特色運動(2學分):畢業前應修至少2項特色運動(含射箭、船艇、高爾夫球、游泳、運動舞蹈、網球及戶外探索教育)。自二年級起始得選課,每學期限修一項。因身心障礙不適合特色運動課程者得選擇適應體育班。
B.通識領域課程(共15學分):分人文、社會、自然及特色通識四領域。
C.通識講座:應於畢業前至少出席6場通識講座。
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第一至第三學年不得少於十二學分,並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學生若因情況特殊,經系主任核可者,得於當學期加選一至三科或減選一至二科,第四學年至少應選修一個科目。同一上課時間不得修習二科以上之科目,違者各該科目均以零分計算。本系同一科目如有分組授課,學生需上、下學期修習相同班別。下學期若有特殊情形需改選班別者,則需先經任課教師同意再經系上核准。
符合下述情形之一,得以超修。
大三可開始申請(學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學年後,以學業成績或其他特殊表現,得於次學期開學前及開學後1星期內,向本系申請預行修讀碩士學位)。
獲得「預研生」身份後,必須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並須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入學考試,經本系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托福(TOEFL) ITP:509分
托福(TOEFL) iBT: 64分
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初試或中級複試
多益(TOEIC):650分
國際英文語文測試(IELTS):6.0分
本校英檢:「牛津線上分級測驗」(Oxford Online Placement Test, OOPT):55分
☆英語檢定獎勵金3,000元申請、英文學習歷程實施要點、畢業外語能力基本要求實施要點修正條文等,請以語文研究中心公告為準。
學生因故不能上課,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請假經核准者,為缺課;但因公請假者不在此限。上課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而缺席者,為曠課;考試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而缺考者,為曠考。曠課一小時,以缺課三小時計;曠考者,其當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期末考試曠考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任一科目請假(缺課)逾該科目全學期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一學期內請假(缺課)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令辦理休學,由學校通知限期辦理休學與離校手續,仍未辦理或其二年休學期限已屆滿者,則予退學。一學期內曠課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則應予退學。
學生申請停修最遲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截止日前辦理,經由任課教師、導師及系主任簽章後送交教務處課務組,始完成申請之手續。
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惟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學生休學得一次核准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期間均自休學之學期起算,學期中不得復學。
於學期修業中申請當學期休學者,應於當學期期末考試開始日之前辦理。
休學除本學則另有規定外,累計以二學年為限,期滿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再申請休學者,得專案經系所主管及院長同意後,提教務會議核准後再予延長。
本校提供中等教育學分的修習,約於每年4月開始申請,為期3週。甄試方式為口試及筆試。通過考試者需於畢業前修習26個教育學分。詳情請至師資培育中心網站查詢。
本校與美洲、歐洲及亞洲等多間學校均有簽定學生交換合約,有關申請資訊及常見問題請至國際事務處網站查詢。
本校提供校內校外多項獎助學金,申請辦法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站查詢。